“兵教师”来了!东莞四部门联合发文,打通退役军人任教通道
东莞双拥 2026-04-22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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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东莞市教育局、东莞市财政局、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东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4部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方案(试行)》,有关内容如下:



东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4部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充分发挥退役军人优势,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动新时代教育事业发展,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和《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4部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若干措施》(粤退役军人发〔2023〕102号)部署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试行)。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为指导,深入贯彻《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建立促进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任职的选拔、培养、聘用、发展等机制,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让退役军人成为我市中小学校教育工作者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动东莞教育高质量创新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实施退役军人教师培养工程


(一)强化思想政治理论学习。推进退役军人全员适应性培训,在退役军人退出现役后,组织开展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帮助其尽快转变角色融入社会,进一步引导退役军人发挥政治信念坚定、使命责任强烈、作风素养过硬等方面的独特优势,成为充实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力量。


(二)鼓励退役军人参加师范类学历提升教育。支持有条件的在莞高校扩大师范类专业招生计划,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参加高考按规定享受加分照顾。支持在莞高校对符合条件复学转专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优先开放师范类专业并提供专业补习等。


(三)开展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对符合基础条件且有意投身教育事业的退役军人,鼓励其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提升专项培训,掌握教育教学能力。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的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纳入退役军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接受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学费、住宿费、杂费由组织培训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伙食、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加强退役军人教师队伍建设。搭建中小学教师发展平台,学校每年为中小学退役军人教师提供培训机会,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专业发展,造就学科知识扎实、专业能力突出、教育情怀深厚的高素质复合型退役军人教师。


三、畅通退役军人教师任教通道


(五)设置退役军人专岗。市镇两级教育部门每年在制订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时,可拿出一定岗位,面向退役军人单列计划。综合考虑服役年限、贡献和专业技术等因素对退役军人相应放宽年龄限制,并在教师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至其退役后2年。


(六)拓宽退役军人安置渠道。用好退役军人移交安置政策,结合实际,中小学行政、工勤空岗优先接收安置转业军官和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


(七)充实多元发展内涵。各镇街(园区)、各中小学将获得教师资格的退役军人纳入中小学兼职体育教师选聘范围,支持退役军人在学校军训任务中担任军训教官。鼓励中小学根据实际,开设具有军事特色的国防班,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防教育活动,探索建立退役军人担任中小学国防教育辅导员的制度机制。鼓励为中小学校提供安保、物业服务的相关企业聘用更多的退役军人,并按规定兑现有关吸纳退役军人就业企业的优惠政策。


(八)强化职业规划发展。中小学校要遵循教师成长规律,加强退役军人教师的专业培训和跟踪培养,配备优秀骨干教师传帮带。切实发挥好退役军人教师优势,在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教育中提供施展才能的舞台空间,巩固学校思想文化阵地,加强国家安全教育。


(九)完善职业保障制度。退役军人教师的服役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在绩效工资分配、职称评定、岗位晋级考核中,要综合考虑退役军人教师的教学业绩、教书育人实效以及对学校的贡献作用,全面客观评价,体现激励导向。


四、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东莞市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工作由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适时召集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退役军人教师选拔、培养、聘用、发展等相关事宜。强化各级各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共享,建立定期会商机制,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十一)明确责任分工。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协同配合,切实履职尽责,形成工作合力。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宣传动员、审核退役军人身份,摸清底数,引导退役军人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加中小学教师招聘。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中小学制定招聘计划,督促中小学校落实各项倾斜政策。财政部门负责相关资金安排、拨付等保障工作。东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负责指导做好国防教育相关工作。


(十二)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学校国防教育活动、退役军人教师队伍建设等所需经费,由教育部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同级财政部门予以资金保障。退役军人全员适应性培训、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等工作所需经费,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同级财政部门予以资金保障。


(十三)强化激励宣传。我市评选优秀教师时,应拿出一定数量名额用于优秀退役军人教师。符合相应条件的退役军人教师优先推荐为“最美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就业先锋”候选对象。深入挖掘退役军人先进事迹,擦亮“兵教师”品牌。


(十四)实施督查检查。退役军人事务、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等部门将适时组织联合督查检查,将是否落实倾斜政策、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形成人才培训体系作为检查内容。检查结果作为评价履行教育、退役军人事务职责和对学校实施绩效奖励、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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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词:退役军人,教师,任教,中小学,兵教师,人力资源,事务局,联合,东莞市,中小学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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